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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新案一審判決無罪,外界質疑檢方快速偵結起訴,才會導致舉證不足?彰化地檢署表示,頂新案廿一天蒐證起訴,是為避免頂新及供油的大幸福公司湮滅證據,才會速戰速決。
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,偵辦案件時間的長短,並非定罪重點,定罪的關鍵在證據是否完備;本案不是檢方蒐證不全,而是法官與檢方對證據證明力、食安法解讀,及鑑定人的意見,落差很大。
黃智勇表示,彰化檢方從去年十月十日開始偵辦,到十月卅日起訴,與先前的塑化劑案、大統混油案、富味鄉混油案相當,都是在一個月內迅速掌握證據偵結起訴。
當初檢方接獲衛生局油品有問題的資料後,即在十日國慶假日展開偵辦,當日就搜索頂新公司,隔天前往頂新屏東廠查緝,查扣大批進口油品數量資料等。
十一日偵訊屏東工廠品管組長蔡俊勇、大幸福貿易公司負責人楊振益、前總經理常梅峰後即聲押三人。
十三日搜索頂新總公司,還當場發現頂新員工要將相關資料藏進車內,逃避檢方搜查,十六日直搗台北味全總公司、味全中央研究所,並在二周內二度到屏東採樣油脂帶回化驗。
>在查扣資料中,包括頂新在越南所拍的油脂照片、及酸價不合格報告等。黃智勇說,檢方在最短時間內掌握各項有利證據,就是為了落實為食安把關,遏止不法業者犯行,彰顯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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